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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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經事先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之科別,不受第十七條規定應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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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我所了解的法律,對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 21 條,有關醫師經事先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之科別,不受第十七條規定應經核准登記之診療科別限制的規定。在這個情況下,例如可以舉辦一個醫師跨地區執業的案例,對於這樣的情況及相關條文的適用,需要進一步詳細的瞭解及研究。不過,對於具體的案例以及參考資料,我需要進一步的查閱法律資料來回答這個問題。
- 第十七條條文
- 核名詞
-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 1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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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