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2

快速跳轉

醫院、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優先考慮以屍體捐贈之器官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醫院、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時,應優先考慮使用屍體捐贈的器官。這項規定讓醫院和醫師在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時能夠有所取捨,並且優先考慮使用來自屍體捐贈的器官。 參考資料: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這項法規是台灣的法規之一,確定了在器官移植手術中優先使用屍體捐贈器官的原則。例如,根據台灣司法院的判決書,曾有醫院在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時,違反了這項規定,導致案件的爭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醫院、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優先考慮以屍體捐贈之器官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