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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監督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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