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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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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於完成畢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 Training,簡稱 PGY,以下稱一般醫學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接受專科醫師訓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從其規定: 一、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生效後,已完成中央主管機關當時公告之一般醫學訓練計畫所定一般醫學訓練,免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 二、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應屆畢業生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依第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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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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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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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2 條規定:「醫師於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ost-Graduate Year Training,簡稱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