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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職能治療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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