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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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所捐贈之精子或卵子,不得同時提供二個以上受贈人使用;在受贈人懷孕時,應即停止使用該捐贈人之精子或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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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