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13 條,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根據上述法條,物理治療師必須先確認醫師的診斷、照會或醫囑後,才能對病人進行物理治療。這可以避免在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對病人施行治療。 範例:例如,如果醫師開具了對患者的特定診斷,物理治療師在進行物理治療前應詢問醫師以確認該診斷的正確性。這樣可以確保物理治療的準確性和適切性。
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立法理由明定物理治療師依醫師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施行物理治療時應注意之事項,以確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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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物理治療師依醫師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施行物理治療時應注意之事項,以確保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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