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施行物理治療之情形與日期。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5條,物理治療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製作紀錄,並明確記載病人的個人資料以及醫師的診斷、照會或醫囑,以及所進行物理治療的情形和日期。這條法規對物理治療師的執業行為有明確的規範要求。 參考資料: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15條的規定,舉例來說,一位物理治療師在執行業務時,應該製作詳細的紀錄,包括病人的基本資料、醫師的診斷和醫囑,以及所進行的物理治療的情形和日期。這些紀錄對於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治療非常重要。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施行物理治療之情形與日期。
立法理由明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之義務及紀錄應行載明之內容,以保障病人權益,並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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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之義務及紀錄應行載明之內容,以保障病人權益,並利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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