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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法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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