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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醫事放射所之設立,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
  2. 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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