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五 章 公會
>
醫事放射師法
第 5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醫事放射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醫事放射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會員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執業 §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醫事放射所 §18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獎懲 §33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公會 §48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60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