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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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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17 條規定心理師及執業機構人員對個案秘密負保密義務,僅在自傷傷人、法定通報等正當事由下才得揭露。

Q · 我跟心理師說的話,真的不會外洩嗎?

原則保密,但自傷傷人、法定通報等例外

依心理師法第 17 條,心理師及其執業機構全體人員(含櫃台、助理、行政)對因業務知悉的個案秘密都負保密義務,違反可能觸犯刑法第 316 條洩密罪並涉個資法責任。但條文用「無故」設下例外:當個案明確表示要自傷或傷害他人、內容涉及兒少或老人受虐等法定強制通報事項時,揭露屬於正當理由,不算違法洩密。

白話解讀

你願意對心理師說的話,很多是連最親的人都不敢講的:外遇、流產、自殺念頭、對小孩的恨意。你之所以敢說,是因為你相信這些話會留在那個房間裡。第17條就是把這份信任變成法律:心理師以及他執業機構的所有人員,凡是因業務知道或持有你的秘密,都不得「無故」洩漏。注意是「機構之人員」,不只心理師本人,連櫃台、助理、行政都被綁進這條義務。但關鍵在「無故」兩個字:法律承認有些情況可以、甚至必須揭露(例如你明確要傷害自己或他人、涉及兒少保護的通報)。所以這道牆不是密不透風,而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准開門」。懂這條的人,談之前會先問清楚保密的範圍和例外,而不是事後才發現有些話本來就守不住。

法律定性

心理師法第 17 條為心理專業的保密義務規範,要求心理師及其執業機構之全體人員,對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的個案當事人秘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條文以「無故」二字界定保密原則與法定例外(如防止重大危害、兒少強制通報)之間的界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說的自殺念頭,心理師會不會通報出去?

如果你表達的是明確、立即的自我傷害風險,心理師為了保護你的生命,揭露給相關人員或啟動危機處理,屬於第17條「有故」(有正當理由)的範圍,不算違法洩密。一般的低落情緒則仍在保密內。內行人提示:你可以直接問心理師「到什麼程度你會啟動通報」,知道這條線在哪,反而能讓你更安心地談真實感受。

Q2離婚時對方可以調我的心理諮商紀錄嗎?

諮商紀錄受第17條保密與個資法保護,機構不能因對造要求就交出。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能依職權調取,但會審酌必要性與隱私衝突,不是對方說要就拿得到。內行人提示:若你擔心紀錄被翻出,可在訴訟中主動向法院主張該資料屬高度隱私的醫療敏感資料,請求限制或不予調取。

Q3我跟心理師講的話,他的助理也聽得到,這樣算洩密嗎?

機構內部基於業務需要接觸資料,本身不算洩密,但這些人員同樣被第17條綁住保密義務。真正的問題是他們把資料傳到機構外。內行人提示:選擇諮商機構時可留意它的資料管理(紀錄是否上鎖、誰能調閱),制度鬆散的機構,破口往往出在周邊人員而非心理師本人。

Q4公司付錢讓我做諮商,內容會回報給主管嗎?

原則上不會。員工協助方案(EAP)的諮商內容受第17條保護,機構通常只回報「使用次數」等不涉內容的統計,不會把你談了什麼告訴雇主。內行人提示:簽同意書前一定要看清「資訊回報範圍」那一段,把界線確認在白紙黑字上,比事後相信口頭保證可靠得多。

Q5諮商內容會不會外洩?

原則受心理師法第 17 條保密,連機構的櫃台、助理都被綁住保密義務;但自傷傷人、法定通報等正當事由下得揭露。

Q6心理師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範心理師及其執業機構全體人員,對因業務知悉的個案秘密負保密義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洩漏。

Q7什麼叫「無故」洩漏?

指欠缺正當理由的揭露;有個案同意、法定通報、防止重大危害等事由則屬有故,不構成違法。

Q8保密義務跟個資法差在哪?

心理師法 17 是專業義務,個資法第 6 條把諮商紀錄列為特種個資加重保護,兩者可同時適用。

Q9懷疑諮商內容被洩密怎麼辦?

保存證據 → 向機構與所在地衛生局申訴 → 評估刑法第 316 條洩密罪與個資法民事賠償。

Q10心理師洩密能求償多少?

涉精神或名譽損害可依民法第 195 條請求慰撫金,金額由法院審酌情節,並可主張個資法損害賠償。

Q11告心理師洩密要花多少錢?

刑事洩密罪告訴乃論免裁判費;附帶或另提民事求償依請求金額計裁判費(約 1.1%),律師費另計。

Q12怎麼證明心理師洩密?

保存第三人轉述、訊息截圖、機構內部紀錄,並指出該秘密僅心理師或機構人員因業務得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心理師法第17條刑法第316條個資法第6條
規範對象心理師+執業機構全體人員醫師、心理師等特定業務人員任何處理特種個資者
責任性質專業義務(行政)刑事(告訴乃論)民事+行政+刑事
保護客體個案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病歷、醫療、健康等特種個資
例外設計「無故」即正當事由得揭露無故洩漏才處罰法律明定或當事人同意

心理師法第17條

規範對象
心理師+執業機構全體人員
責任性質
專業義務(行政)
保護客體
個案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例外設計
「無故」即正當事由得揭露

刑法第316條

規範對象
醫師、心理師等特定業務人員
責任性質
刑事(告訴乃論)
保護客體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
例外設計
無故洩漏才處罰

個資法第6條

規範對象
任何處理特種個資者
責任性質
民事+行政+刑事
保護客體
病歷、醫療、健康等特種個資
例外設計
法律明定或當事人同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公認心理師法第 41 条(秘密保持義務)
韓國형법 제317조(업무상비밀누설죄)+ 의료법상 비밀누설 금지
中國精神卫生法第 4 条(保护隐私)+ 民法典第 1032 条(隐私权)
德國§ 203 StGB(Verletzung von Privatgeheimnissen)
法國Article 226-13 Code pénal(secret professionnel)
美國HIPAA Privacy Rule, 45 CFR § 164.502 + Jaffee v. Redmond (1996) 心理治療師—個案特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01031 制定)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立法理由心理師對發現有應經醫師診斷治療之疑似罹患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疾病之個案當事人﹐應有給予轉診之義務。

  • 持有名詞
(0901031 制定)

心理師對發現有應經醫師診斷治療之疑似罹患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疾病之個案當事人﹐應有給予轉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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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心理師法第 17 條規定:「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心理師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心理師法第 1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