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18 條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這些須由具醫師資格者執行。
Q · 心理師可以開藥或叫我調整藥量嗎?
不行。用藥屬醫療行為,第18條明文禁止
依心理師法第 18 條,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藥物的開立、增減與停用都屬於醫療行為,僅限具醫師資格者處理。心理師對用藥有意見時,正確做法是建議當事人回診與開藥醫師討論,而非直接指示調整。心理師若跨越此界線,除違反本條,還可能觸犯醫師法第 28 條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的刑事責任。
心理師能陪你談一整年、能教你調節情緒、能做心理衡鑑,但有四件事他碰都不能碰:開刀、電療、用藥,以及「其他醫療行為」。第18條把這條界線寫死。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你可能正在吃精神科的藥,而你的心理師看著你狀況起伏,順口說了句「這個藥你可以自己減一點」。如果你真的照做,問題大了:他無權碰用藥這件事,那是開藥醫師的領域,他的建議在法律上根本不該存在,而你承擔的是停藥反彈的風險。這條線不只約束心理師,也是你的判斷工具:任何要動到你身體、藥物、生理的處置,都必須回到有醫師資格的人手上。看懂這條,你就知道在身心科診所裡,誰該負責你身上的哪一塊。
心理師法第 18 條為心理師執業範圍的禁止性規範,明定心理師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將涉及人體直接介入的高風險處置劃出心理師執業範圍,使其與醫師法的醫療業務分工,確立「心理的歸心理師、身體與藥物的歸醫師」之界線。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不行。藥物的開立、增減、停用都是醫療行為,心理師法第18條明文禁止心理師碰觸用藥,這屬於開藥醫師的權限。若心理師對你的用藥有意見,正確做法是建議你回診跟醫師討論,而不是直接叫你調整。聽到他直接給你藥物指示,那已經越線,務必回頭找醫師確認。
最關鍵的差別就在第18條:醫師能診斷、開藥、做醫療處置,心理師只能做心理衡鑑與談話介入,不能碰手術、電療、藥物。一個處理你的腦的生理層面,一個處理你的心理層面。理想狀態是兩者協作,但只要涉及身體與藥物,最終拍板的一定是醫師,這條界線沒有模糊空間。
你可以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他會面臨心理師法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還可能觸犯醫師法第28條的密醫罪。檢舉前先把對方的身分、行為內容、收費單據與機構資料蒐集齊全,這些不只是檢舉的依據,也是你日後若身體受損要求民事賠償的證據。
不行。開藥、增減或停用藥物都屬醫療行為,心理師法第18條明文禁止心理師碰觸用藥,這屬於開藥醫師的權限。
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畫定心理師與醫師的執業分界。
概括條款,泛指需醫師資格的診斷與生理介入處置,不限於明列的手術、電療、用藥三項,凡觸及診斷與身體介入都可能落入。
醫師能診斷、開藥、做醫療處置;心理師只能做心理衡鑑與談話介入,涉及身體與藥物時最終由醫師拍板。
蒐集對方身分、行為內容、收費單據與機構資料,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違反心理師法第18條與可能的密醫行為。
立即回到原開藥醫師處理身體狀況,保留建議內容與證據,向衛生局檢舉並評估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
看是否觸及手術、電療、用藥或診斷等身體處置,只要動到藥物或生理介入就已越過第18條界線。
可主張實際損害(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與精神慰撫金,自知悉起2年內依民法第197條請求。
只有精神科醫師能開立與調整藥物,心理師依第18條完全無用藥權限,這條界線沒有模糊空間。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不得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
立法理由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非屬心理師之專業業務範圍﹐爰為本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施行手術、電療、使用藥品或其他醫療行為﹐非屬心理師之專業業務範圍﹐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