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定之罰鍰,於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處罰其負責心理師。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44條規定,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的罰鍰,處罰其負責心理師本人,責任直接穿透至掛名負責人。
Q · 心理諮商所被開罰,罰單是寄給機構還是負責人?
罰負責心理師本人,不是機構
依心理師法第44條,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規應受的罰鍰,處罰對象是登記的負責心理師,而非機構這個抽象主體。也就是說,掛名負責人即使沒有實際參與違規,仍是法律上要繳這筆罰鍰的人。對處分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至於實際經營者的補償責任,只能靠事先書面約定,事後另循民事途徑追償。
開一間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你以為被罰錢時,罰單會寄給「機構」這個抽象的東西。第44條把這個幻覺戳破:機構違規被處罰鍰,罰的是「負責心理師」本人。也就是說,掛名負責人的那位心理師,要為整間所的違規個人掏錢。這件事的殺傷力在於:很多心理師被朋友、學長姐拉去掛名當負責人,覺得「我又不是老闆,出事不關我」。錯了。在罰鍰這件事上,法律直接穿透機構,找到你這個自然人。你的名字掛在哪間所的執照上,那間所的違規罰鍰就是你的責任。
心理師法第44條為罰鍰歸屬規範,明定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依本法應受的罰鍰,由其負責心理師個人承受,使機構層次的行政制裁穿透至自然人,確保專業把關責任不因機構名義而落空。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是的。第44條明定心理治療所或諮商所的罰鍰,處罰其負責心理師。法律不問你有沒有實際管事,只問登記上你是不是負責人。內行人提示:你雖然要先對主管機關負責,但可以事先在掛名合約裡約定實際經營者的補償責任,事後向他追討。沒有這份合約,你可能繳了錢還討不回來。
關鍵看登記。如果你離職時沒辦理負責心理師變更登記,登記上你仍是負責人,機構後續違規的罰鍰可能仍以你為對象。內行人提示:離職當天就同步辦變更登記,這是最便宜也最有效的切割動作,晚一天都是風險。保留你的離職證明與變更登記申請日期。
依心理師法第44條,由登記的負責心理師個人承受處罰,不是機構這個抽象主體。
罰鍰受處罰人是負責心理師本人,由其個人財產負責,機構名義不構成擋箭牌。
依法登記為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負責人之心理師,對機構合法營運負把關責任。
一樣。法律只看登記,不問有沒有實際管事,掛名者同樣是受罰對象。
掛名前簽補償約定、離職當天辦變更登記、保留未參與違規決策的證據。
於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爭執處分(訴願法第14條)。
依掛名合約約定向實際經營者請求補償,循民事途徑求償,適用一般民事時效。
保留你未參與該違規決策的紀錄、職務範圍文件、與實際經營者的權責約定。
44條是罰鍰的金錢責任歸屬,38條是機構受停業/廢照時同時對負責人處分,性質不同。
主管機關只能罰登記的負責心理師;找實際經營者只能靠私法合約另行求償。
| 比較面向 | negligent_responsible | actual_operator |
|---|---|---|
| 罰鍰受處罰人 | 負責心理師(登記者) | 非主管機關處罰對象 |
| 是否須實際管事 | 不問,只看登記 | 不影響行政處罰歸屬 |
| 追償途徑 | 繳納後依合約向實際經營者求償 | 受合約約束之補償義務人 |
| 自保關鍵 | 離職即時辦理變更登記、書面約定補償 | 承擔最終經濟責任 |
本法所定之罰鍰,於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處罰其負責心理師。
立法理由參照醫療法﹐規定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反本法時﹐其應受罰鍰處罰之對象。
參照醫療法﹐規定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違反本法時﹐其應受罰鍰處罰之對象。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