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46條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者,由主管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可查扣存款、薪資及拍賣財產。
Q · 心理師被罰錢沒繳會怎樣?會被關嗎?
不會被關,但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扣薪扣存款
依心理師法第46條,依本法裁處的罰鍰若經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主管機關會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手段是查扣存款、扣薪資、拍賣財產,必要時限制出境,但罰鍰是行政罰,不會易服勞役、不會被關。真正能踩煞車的時機是繳納期限與處分確定前的窗口期。
很多人把政府開的罰鍰當成「建議性質的帳單」,覺得拖一拖、不理它,最多再被催幾次。心理師法的這一條會讓你重新認識罰鍰的重量。它說的是:被本法罰了錢,限期內不繳,就「依法移送強制執行」。這七個字背後是行政執行分署(專責追討公法欠款的機關),他們不需要再對你提一次告訴,不需要法院再判一次,直接憑那張罰鍰處分就能扣你的銀行存款、扣你的執業所得,甚至限制你出境。罰鍰一旦確定又逾期,它就從一張紙變成一台啟動的執行機器。你能踩煞車的時間,是在限期繳納還沒過、處分還沒確定的那段窗口期。
心理師法第46條為罰鍰執行之程序規定,指依該法裁處之行政罰鍰,受處分人經限期繳納而屆期未繳納時,主管機關得不另經訴訟程序,直接依行政執行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就受處分人財產為強制執行,以確保行政罰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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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罰鍰是行政罰,不繳的後果是移送行政執行強制執行(扣存款、扣薪資),不會易服勞役、不會被關。會關人的是刑事罰金。
依心理師法第46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由其查扣財產、存款、薪資抵繳,並可能加計執行必要費用與怠金,最後付得比原罰鍰多。
拒繳不是抗議而是放棄抗議。正確做法是在繳納期限內提訴願(送達後30日內),必要時聲請停止執行,期限一過處分就確定了。
依第46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查扣存款、薪資、拍賣財產,但屬行政罰不會被關。
罰鍰是行政罰走強制執行扣財產;罰金是刑事罰,不繳才可能易服勞役被關。
主管機關把確定且逾期的罰鍰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分署,由其依行政執行法就受處分人財產實施查扣、拍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轄下專責追討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機關,可查扣存款、扣薪、限制出境。
先圈出繳納期限與救濟教示,決定繳或爭;認為冤枉就在30日內提訴願,繳不出來主動申請分期。
除原罰鍰外可能加計執行必要費用與怠金,最後支付金額會高於原處分金額。
可以。主動向開罰機關或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延期,並提出財產與收入狀況證明。
在繳納期限、處分確定前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期限一過救濟難度大增。
罰金是刑事處罰可能被關、有前科;罰鍰是行政罰只扣財產,但執行紀錄與限制出境對執業者影響也很實際。
| 比較面向 | 罰鍰(行政罰) | 罰金(刑事罰) |
|---|---|---|
| 法律性質 | 行政秩序罰 | 刑事處罰 |
| 不繳後果 | 移送行政執行扣押財產 | 得易服勞役(可能被關) |
| 執行機關 | 行政執行分署 | 檢察署指揮執行 |
| 前置程序 | 限期繳納後直接移送,不需再判決 | 須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 |
| 救濟途徑 | 訴願、行政訴訟 | 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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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依本法所處罰鍰﹐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程序。
依本法所處罰鍰﹐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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