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54條放寬全國聯合會人事資格:理監事不限地方選派的會員代表,代表也不限地方理監事,擴大組織人才池。
Q · 我不是地方公會理監事,能進全國聯合會核心嗎?
能,第54條不限你是會員代表或理監事
依心理師法第54條,全國聯合會理監事的當選不以地方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為限(第1項),地方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的代表也不以其理監事為限(第2項)。換言之,非會員代表、非地方理監事的一般會員,仍有資格被選為全國理監事或被選派為代表,地方當權派不能單以身份理由把人排除。
全國聯合會的理事、監事人選,到底能從哪裡選?第54條把這扇門開得比直覺更寬。它說兩件事:第一,全國聯合會的理監事「當選人」,不限於各地方公會選派去開會的那幾個會員代表,意思是會員代表以外的人也可能被選上;第二,地方公會選派去參加全國聯合會的代表,也不限於該地方公會的理監事,意思是非理監事的一般會員也能被派去。兩句話合起來,就是把全國組織的人才池放大:不被「你必須先是代表」或「你必須先是理監事」這種身份綁死。對心理師而言,這代表你就算不是地方公會的當權派,仍有機會進入全國組織的核心。
心理師法第54條為臨床心理師公會與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人事資格放寬規範:第1項放寬全國理監事當選人不限於地方選派的會員代表,第2項放寬地方公會選派代表不限於其理監事,目的在擴大全國組織的人才來源、避免領導層被既有身份框架鎖死。
可以。心理師法第54條第2項明定,地方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的會員代表,不以該公會的理監事為限,一般會員也能被選派。實務上這是防止地方當權派壟斷代表權的設計,若你有實力卻被以「你不是理監事」為由排除,本條就是爭取的法律依據。
不一定。心理師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全國聯合會理監事的當選不以地方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為限,代表以外的人也可能被選為理監事。這擴大了人才池,讓有專業聲望但沒走代表程序的人也能進核心。
放寬全國聯合會理監事與代表的資格,不被會員代表或地方理監事身份綁死。
地方公會選派參加上級全國聯合會、代表行使表決權的會員。
第1項管被選為全國理監事的資格,第2項管被選派為全國代表的資格。
地方公會依行政區設立,全國聯合會由各地公會聯合組成,第54條放寬其人事來源。
取得會員資格後,於選派時主張第54條第2項,代表不以理監事為限。
依第54條第1項主張資格不限會員代表,循公會章程提名與選舉程序爭取。
保存選任會議紀錄,依公會章程與人民團體法向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撤銷選任。
須先依第12條完成執業登記並加入所在地公會取得會員身份。
第52條定理監事的產生方式與場合,第54條補上全國層級的資格放寬,兩者互補。
心理師法是特別法優先適用,人民團體法為普通法補充適用。
| 項目 | 第54條第1項 | 第54條第2項 |
|---|---|---|
| 規範對象 | 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的當選人 | 地方公會選派參加全國聯合會的會員代表 |
| 放寬內容 | 不以地方選派的會員代表為限 | 不以該地方公會的理監事為限 |
| 受益對象 | 非會員代表的專業人才 | 非理監事的一般會員 |
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 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選派參加其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事、監事為限。
立法理由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之會員代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之會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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