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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心理師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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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62條授權主管機關於核發證書或執照時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費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依規費法定程序訂定並公告。

Q · 心理師證書費、執照費政府可以隨便收嗎?

可以收,但金額須由衛福部依法公告,不能臨櫃喊價

依心理師法第62條,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但「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意即金額必須由衛生福利部依規費法定程序訂定並公告,不能由承辦窗口當場決定。無公告依據或超出公告金額的收費,當事人有權拒繳或事後申請退還溢繳款。

白話解讀

政府跟你收錢,從來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當你拿到心理師證書、辦執業執照時,主管機關依本條可以向你收證書費或執照費,這部分沒有爭議。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後半句「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才是關鍵:金額不能由承辦人員當場喊價,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訂出收費標準並公告。這背後還站著一部規費法,要求規費的計算要有成本依據、要公開透明。所以這條表面上是給政府一個收錢的權力,實際上同時也是在框住這個權力的邊界。你讀懂這層,就知道收到任何一張政府規費單時,你有權問一句:依據在哪、公告金額是多少。

法律定性

心理師法第62條為規費收取的授權規範:主管機關核發心理師證書或執照時,得向申請人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且該費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規費法之成本相當原則訂定並公告,屬行政規費而非稅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心理師證書費可以不繳嗎?金額是固定的嗎?

不繳就拿不到證書,但金額不是承辦人說了算,必須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收費標準收取。本條只授權「可以收費」,真正的金額在主管機關訂定的收費標準裡。繳費前先查公告費額並核對繳費單,發現金額對不上當場就能要求說明。

Q2規費跟罰款、跟稅有什麼不一樣?

三者完全不同。罰款是因為你違法被處罰,稅是無對價的強制徵收,規費則是你取得特定文件或服務(如證書、執照)所付的對價,金額要跟提供服務的成本相當。因為是對價,規費若被超收,你有具體法律依據要求退還溢繳部分。

Q3心理師法第62條是什麼?

規費收取的授權條文: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費額由衛福部依法訂定公告。

Q4證書費和執照費差在哪?

證書費對應證書核發(第4條),執照費對應執業執照核發與更新(第7、8條),都依本條授權收取。

Q5什麼叫規費法定主義?

行政機關收規費須有法律授權,金額依成本相當原則訂定並公告,不得於公告外加收。

Q6規費和稅、罰鍰差在哪?

規費是取得服務或文件的對價、稅是無對價強制徵收、罰鍰是違法處罰,三者性質與救濟途徑都不同。

Q7心理師執照費怎麼查金額?

查衛生福利部公告的規費收費標準,核對繳費單金額是否與公告一致。

Q8規費被超收怎麼退?

以書面向收費機關申請更正或退還溢繳款,適用公法上不當得利。

Q9心理師執照費大概多少?

以衛福部當期公告費額為準,金額不由承辦窗口決定,繳費前務必核對公告。

Q10怎麼證明被超收?

比對主管機關公告收費標準與實際繳費單,金額不符或查無公告項目即為依據。

Q11規費 vs 特別公課差在哪?

規費是個別服務對價、與成本掛鉤;特別公課是為特定政策目的對特定群體課徵,依據與審查標準不同。

Q12對規費處分不服 vs 對稅捐不服救濟差在哪?

規費走更正/退費+訴願;稅捐多一道復查前置程序,兩者起算與流程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規費稅捐罰鍰
性質取得特定服務/文件的對價無對價的強制徵收違法行為的處罰
金額依據成本相當原則+主管機關公告稅法明定稅率法定罰則裁量
本條對應心理師法第62條+規費法不適用不適用
超收救濟申請退還溢繳+訴願更正+復查+訴願聲明異議+行政訴訟

規費

性質
取得特定服務/文件的對價
金額依據
成本相當原則+主管機關公告
本條對應
心理師法第62條+規費法
超收救濟
申請退還溢繳+訴願

稅捐

性質
無對價的強制徵收
金額依據
稅法明定稅率
本條對應
不適用
超收救濟
更正+復查+訴願

罰鍰

性質
違法行為的處罰
金額依據
法定罰則裁量
本條對應
不適用
超收救濟
聲明異議+行政訴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行政手数料法定主義(地方自治法第227条等に基づき手数料を徴収。心理師資格証明書交付手数料に直接対応する単一条文はなし)
韓國행정수수료 법정주의(개별 법령에서 수수료 근거 규정; 심리사 자격 증서 수수료에 직접 대응하는 단일 조문 없음)
中國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定原则(依法律、法规设定收费;无直接对应心理从业证书费的单一条文)
德國Verwaltungsgebühren nach dem Grundsatz der gesetzlichen Gebührenfestsetzung(Bundes-/Landesgebührengesetze; kein direkt entsprechender Einzelparagraph)
法國Redevances/droits perçus pour la délivrance de titres, soumis au principe de légalité(pas d'article unique directement équival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01031 制定)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各級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各該規費﹔其費額﹐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01031 制定)

各級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各該規費﹔其費額﹐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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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心理師法第 62 條規定:「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心理師法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心理師法第 6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