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心理師法第 8 條規定,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證明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逾期未更新即不得執業。
Q · 心理師的執業執照是永久有效的嗎?
不是。每六年要完成繼續教育才能更新,逾期執照失效
依心理師法第 8 條,心理師執業執照不是終身有效,必須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辦理更新。繼續教育的課程內容、積分與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若未在效期內修滿並完成更新,執照即失效,須停止執業,否則可能構成無照執業而受裁罰。
你會擔心幫你看診的醫師用的是十年前的知識嗎?心理治療的方法也在進步,第8條就是用來防止心理師「學歷停在畢業那一年」的機制。它規定心理師每六年要累積足夠的繼續教育,提出完成證明,才能更新執業執照。換句話說,那張掛在牆上的執照不是終身有效的勳章,是每六年要重新驗證一次的保鮮期標籤。對你這個個案來說,這意味著坐在你對面的人,至少在制度上被要求持續學習新的治療方法、倫理規範與法規變動,而不是靠老本撐場面。
心理師法第 8 條為心理師執業的繼續教育與執照更新規範: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其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構成執照效期循環驗證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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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心理師法第 8 條規定心理師每六年要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沒有在效期內修滿並完成更新,執照就會失效,必須停止執業。這跟醫師、護理師等醫事人員的制度一致,目的是逼專業人員持續進修。
課程內容、積分計算、實施方式都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另訂辦法規定,通常涵蓋專業課程、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等類別,各有最低時數要求(請以現行法為準)。倫理與法規類常設有強制下限。
執照逾期未更新等於暫時失去執業資格,必須停止執業;若仍繼續執業,可能構成無照執業而受裁罰,個案也可要求退費或檢舉。實務提示:應在效期屆滿前完成更新,逾期務必先停業再補辦。
每六年一次,須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更新。
規範心理師繼續教育義務與每六年的執業執照更新,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細節辦法。
依主管機關辦法累積專業課程、倫理、法規等學分後取得的時數與完成證明,是更新執照的必備文件。
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條第二項授權訂定課程、積分與實施方式。
盤點學分缺口 → 補足繼續教育並保留證明 → 備齊更新申請書 → 效期屆滿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更新。
依衛福部辦法計算各類別積分,專業、倫理、法規等類別各有最低時數,須在六年週期內累積達標。
立即停止執業,補足繼續教育並儘速辦理更新,保留所有研習時數證明備查,避免無照執業裁罰。
向心理師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查詢其執業登記與執照更新狀態。
制度同源、同採週期性繼續教育換照,但各自的積分與課程依其專業辦法而定,不可互相套用。
| 情況 | 執照效力 | 可否執業 | 風險 |
|---|---|---|---|
| 按時完成繼續教育並更新 | 持續有效 | 可 | 無 |
| 逾期後補辦更新 | 更新前處於失效狀態 | 更新完成前不可 | 失效期間執業恐構成無照執業 |
| 未完成繼續教育仍執業 | 失效 | 不可 | 無照執業,可受裁罰並影響個案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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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前項心理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促進心理師﹐經常接受新知﹐以提供高品質之服務﹐心理師應接受繼續教育﹐定期更新執業執照。至其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等細節﹐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國外繼續教育制度定之。
促進心理師﹐經常接受新知﹐以提供高品質之服務﹐心理師應接受繼續教育﹐定期更新執業執照。至其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等細節﹐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國外繼續教育制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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