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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法20租借證照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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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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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0901221 制定)

呼吸治療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

立法理由為防止呼吸治療師利用其證書協助他人違反執業,爰明定本條。

  • 廢止名詞
(0901221 制定)

為防止呼吸治療師利用其證書協助他人違反執業,爰明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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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治療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呼吸治療師法第 20 條規定:「呼吸治療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呼吸治療師證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呼吸治療師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呼吸治療師法第 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