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第 34 條(會員大會及臨時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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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呼吸治療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 2.呼吸治療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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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呼吸治療師法第 34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法規的詳細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0901221 制定)
呼吸治療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 呼吸治療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立法理由一、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每年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二、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得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之程序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01221 制定)
一、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每年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二、明定呼吸治療師公會得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之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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