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語言治療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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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語言治療師證書。
立法理由參照醫師法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營養師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受停業處分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予以處罰,以加強管理。
參照醫師法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營養師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受停業處分或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予以處罰,以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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