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經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處罰者,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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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經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處罰者,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但其他法律另有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立法理由語言治療師違反相關條文有關執業登記、處所、執業情況變更報核、製作執行業務紀錄或保守業務秘密規定,經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處罰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語言治療師違反相關條文有關執業登記、處所、執業情況變更報核、製作執行業務紀錄或保守業務秘密規定,經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處罰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對其執業機構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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