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衍生物及相關資料、資訊,不得作為生物醫學研究以外之用途。但經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審查通過之醫學研究,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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