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47 條
- 1.驗光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業務。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執業執照到期未辦理更新仍繼續執行業務。 三、無第九條但書規定情形,而在登記執業地點以外之其他地點執行業務。 四、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停業或歇業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五、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未辦理執業登記。 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執業時未加入所在地公會。
- 2.驗光師公會或驗光生公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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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對未辦執業登記、執照逾期未更新、登記地點外執業、未加入公會等六款違規,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再處一個月至一年停業。
Q · 驗光師有證書,但沒辦執業登記就替人驗光,會被罰嗎?
會。依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第一項第一款,驗光人員未依第七條辦理執業登記就執行業務,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處一個月至一年停業。證書證明的是「資格」,執業登記證明的是「現在、在這個地點」可以執業,兩者是兩回事。其他常見違規還包括執照逾期未更新、在登記地點以外執業、未加入所在地公會等共六款。
白話解讀
罰的是人,不是店。這是第四十七條跟前一條最大的差別。一個驗光師有合格證書,不代表他今天就能合法替你驗光。他還必須完成執業登記、執照在有效期內、在登記的地點執業、按時加入當地公會。少了任何一環,就算技術再好,他每一次替客人驗光都是違法執業,面對一萬到五萬罰鍰加限期改善,逾期不改還要停業一個月到一年。很多人以為「有牌就能做」,這條告訴你:牌只是入場券,登記和公會才是每天上工的通行證。第二項還管到公會自己:公會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驗光人員入會,反而是公會要被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罰,因為法律強制入會的另一面,是公會不能用入會當門檻卡人。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為驗光人員執業管理的中度罰則條款,針對未辦執業登記、執業執照逾期未更新、於登記地點以外執業、未依限報備停業歇業、變更執業處所未重新登記、執業未加入公會等六款行政違規,課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逾期再升級停業處分;第二項同時反向約束公會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驗光人員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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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師沒辦執業登記就看診會怎樣?▾
依第 47 條第一項第一款處一到五萬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再停業一個月至一年。
Q2驗光師執照過期還在驗光違法嗎?▾
違法。第二款明定執照到期未更新仍執業即裁罰,過期代表繼續教育時數可能未達標。
Q3驗光師可以跨店支援嗎?▾
非登記執業處所且不符第九條但書情形,依第三款屬違規,罰的是支援的驗光人員本人。
Q4公會不讓我入會害我不能執業,誰被罰?▾
公會被罰。依第二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公會一到五萬並限期改善,逾期按次處罰。
Q5驗光人員法第 47 條罰多少錢?▾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再停業一個月至一年。
Q6停業或歇業沒報備會被罰嗎?▾
會。第四款規定未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報請原發執照機關備查即裁罰。
Q7第 47 條的罰鍰是罰店還是罰人?▾
罰人。本條對象是驗光人員個人,與罰驗光所的第 48 條不同。
Q8被裁罰後限期內補辦登記還會停業嗎?▾
限期內完成改善通常可避免後續停業,逾期未改善才升級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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