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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46 條

  1. 1.驗光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驗光人員設立驗光所,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開業。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遷移或復業,未辦理開業登記。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收取驗光費用,未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五、廣告內容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六、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或驗光所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2. 2.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或第六款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屆期未改善或退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3. 3.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第一項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第一項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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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46條規範驗光所六款違規,處2至10萬元罰鍰;超收或不正當招攬另得命限期退還,並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Q · 驗光所不給收費明細,會怎樣?

依驗光人員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三款,驗光所收取驗光費用卻未開給收費明細表及收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消費者可向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檢舉。若同時涉及超額收費,依同條第二項主管機關還會命業者限期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逾期未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

白話解讀

配一副眼鏡花了八千塊,你拿到的只有一張刷卡簽單,沒有任何收費明細。多數人覺得這很正常。但對驗光所來說,這個動作可能讓它面對二萬到十萬的罰鍰。這條是整部驗光人員法裡對「店」最重的一記重拳,它管的不是驗光技術,是這家店有沒有守住六條經營底線:有沒有合法開業、搬家復業有沒有重新登記、收錢有沒有給你明細和收據、有沒有亂加價超收、廣告有沒有吹牛、有沒有用回扣或話術不正當招攬你。更狠的是第二項:如果是超收、亂收費或不正當招攬,光罰錢還不夠,主管機關會命令限期把多收的退還給你,逾期不改的,直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甚至廢掉開業執照。你手上那張要不到的收據,背後是這家店的生死線。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46條為針對驗光所(機構)的行政罰則條款,列舉六款違規情事——未申請開業、遷移復業未辦登記、未開立收費明細與收據、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違法廣告、不正當招攬,處新臺幣二萬元至十萬元罰鍰;其中超收、亂收費、不正當招攬三款並得命限期改善或退還,逾期未改者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且罰責得穿透至實際招攬之行為人。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配眼鏡店家不給收費明細怎麼辦?

驗光所收費未開收費明細表及收據,違反驗光人員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三款,可處2到10萬元罰鍰,可向衛生局檢舉。

Q2驗光所收費比別家貴算違法嗎?

單純比別家貴不違法;超過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收費標準,或擅立項目收費,才違反第46條第一項第四款。

Q3驗光所打『治療近視』廣告合法嗎?

驗光是檢查度數非醫療,宣稱治療近視極可能違反第22條,觸犯第46條第一項第五款。

Q4超收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依第46條第二項,主管機關除罰鍰外,會命業者限期將超收部分退還當事人。

Q5驗光所罰鍰多少錢?

第46條罰鍰範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裁處。

Q6違規驗光所會被勒令停業嗎?

涉及超收、亂收費或不正當招攬且逾期未改善退還者,依第二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Q7驗光所員工拉客也會被罰嗎?

會。違反第23條第2項不正當招攬,依第46條第三項,實際行為人亦處第一項之罰鍰。

Q8檢舉驗光所要準備什麼證據?

保留刷卡單、LINE對話、收費畫面、廣告截圖,向營業所在地衛生局檢舉並引用第46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paragraphsecond_paragraphthird_paragraph
適用情形六款一般違規(開業/遷移/明細/超收/廣告/招攬)超收、亂收費、不正當招攬三款違反第23條第2項之利益輸送
法律效果2萬–10萬元罰鍰罰鍰+限期改善/退還,逾期停業1月–1年或廢照對行為人亦處第一項罰鍰
對消費者意義市場秩序與資訊透明可實際追回超收金額受僱員工無法躲在公司後面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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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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