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8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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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應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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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81 條規定,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舉發人身分依規定保密。
Q · 檢舉假藥真的能向政府領獎金嗎?
可以,藥事法 81 條明定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依藥事法第 81 條,舉發或緝獲偽藥、劣藥、禁藥及不良醫療器材者,主管機關「應予獎勵」,這是法律義務不是政令宣導。獎金額度依藥事法施行細則及主管機關相關作業規定,按案件嚴重程度與證據貢獻度核定。關鍵在於:舉報時須主動表示申請獎勵並提供身分與帳戶,沉默不會自動獲配獎金。
深度解讀
政府每年沒收的假藥、劣藥、禁藥案件不少,但其中靠民眾舉發的比例遠低於稽查員主動查獲。為什麼?因為民眾根本不知道自己舉報可以拿錢。藥事法第81條明明白白寫著「應予獎勵」,但獎勵的細節躲在施行細則裡,多數人一輩子沒翻過。你在網路買到的減肥藥沒效還拉肚子,貼個負評就算了;但如果這批藥被檢驗出是禁藥,舉發的人可以拿到實質獎金,身分還會被保密。這條法律是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的「外掛眼睛」,但啟動這個外掛的密碼,多數消費者一輩子都沒看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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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