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
我不知道。
罕見疾病藥物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依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收載程序辦理時,應徵詢審議會之意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周延照護罕見疾病病人,定明罕見疾病藥物納入健保給付者之收載程序。
一、本條新增。 二、為周延照護罕見疾病病人,定明罕見疾病藥物納入健保給付者之收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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