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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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其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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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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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80511 全文修正)
管制藥品應置於業務處所保管;其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者,並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加強保管及管理管制藥品,爰增訂保管措施。 三、藥事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有關專設櫥櫃之規定,將俟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再行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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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0511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加強保管及管理管制藥品,爰增訂保管措施。 三、藥事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有關專設櫥櫃之規定,將俟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再行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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