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害救濟給付標準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一日修正施行後發生藥害事件者,依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額度給付之;修正施行前發生之藥害事件者,依修正施行前所定額度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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