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49-1

快速跳轉
  1. 1.已領有許可證之原料藥及製劑之原料藥,其技術性資料變更應檢附資料如附件十二。
  2. 2.申請製劑新增或變更原料藥來源,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藥品許可證正本。 三、新增或變更之有效成分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證明文件。 四、該原料藥技術性資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准之證明文件。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以其他資料替代之藥品,不在此限。 五、新舊有效成分規格差異之說明及其佐證。 六、依劑型特性之製劑成品檢驗結果比對評估資料。 七、前款比對評估不一致者,應執行溶離率曲線比對,若比對結果不相似者(f2<50),應另檢送藥品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你的問題。

  • 變更登記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49-1 條規定:「已領有許可證之原料藥及製劑之原料藥,其技術性資料變更應檢附資料如附件十二。申請製劑新增或變更原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4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