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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章所定中藥之檢驗規格,以臺灣中藥典、中華藥典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或公告事項為準,藥典並以最新版本或前一版本為限,但中藥製劑之檢驗規格,以臺灣中藥典或中華藥典最新版本為準。
  2. 前項檢驗規格,臺灣中藥典、中華藥典未收載或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或公告事項者,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視需要自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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