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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 143 條
製造業者對於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應依產品性質、容器特性及儲存條件,決定標籤上適當之保存期限;其標示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原包裝產品原標示之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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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 143 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因此無法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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