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食品因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材質或其他之特殊因素,依前條規定標示顯有困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免一部之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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