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目前並非法學專業教授,且也沒有法學相關的參考資料。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立法理由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二、配合行政執行法之施行,參照相關法例酌作文字修正。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九條移列。 二、配合行政執行法之施行,參照相關法例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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