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 24 條
- 1.前條之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經依規定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時,除其媒介傳染病之原因係由於所有人、管理人之違法行為或所有人、管理人未立即配合處理者不予補償外,地方主管機關應評定其價格,酌給補償費。
- 2.前項補償之申請資格、程序、認定、補償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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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24 條規定,因防疫被撲殺、銷毀之物品,地方主管機關應評定價格酌給補償,但違法或不配合者不予補償。
Q · 畜牧戶被撲殺後可以拿到補償嗎?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4 條,因防疫被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處置之物品,地方主管機關應評定價格、酌給補償費。但兩種情況不予補償:(一)傳染病的原因出於所有人、管理人之違法行為;(二)所有人、管理人未立即配合處理。補償申請、認定、給付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傳染病防治撲殺銷毀禽畜補償辦法」。
白話解讀
前一條給了政府強制撲殺的權力,這一條給了你拿錢回來的權利。如果你的雞、鴨、豬、貨被依法處置了,地方主管機關「應」評定價格、酌給補償費。注意是「應」,不是「得」,這是政府的法定義務。但這條藏了兩個陷阱:第一,如果傳染病的原因是因為你違法(例如沒做疫苗接種、違規進口),補償歸零。第二,如果你沒有「立即配合」處理,補償也歸零。也就是說,你拖延、抗爭、現場吵架的那幾個小時,可能就是你從「全額補償」變成「一毛沒有」的分水嶺。實務上很多畜牧戶在撲殺現場情緒激動完全可以理解,但情緒的代價可能是你下半年的生計。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24 條為公權力強制處置之補償配套規範,建立「合規且配合者應補償、違法或抗爭者排除補償」之雙軌規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補償辦法處理申請、認定、給付程序,是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在防疫公益下的具體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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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補償金額太低,可以爭取嗎?▾
可以。先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提供評定依據和計算方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收到後對照你的飼養成本和市價證明,找出落差。落差有事實基礎就提訴願,30 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內行人提示:訴願階段補強的證據比評定時多三倍,是補償案翻盤的常見路徑。
Q2因為違法被處置,真的一毛都拿不到嗎?▾
本條第一項但書明文「違法行為」不予補償。但「違法」的認定有空間:是行政罰意義下的違法,還是刑事意義下的違法?是程序違規還是實質違規?如果只是輕微登記不全(例如飼養登記過期幾天)就剝奪所有補償,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內行人提示:對「違法」認定有爭議時,提訴願要求機關重新審查違法事實是否與補償排除合比例。
Q3處置當天我請律師到現場可以嗎?▾
可以。律師在現場最大的價值不是阻止處置(那做不到),而是確保程序合法、書面齊全、紀錄完整。律師費可能五千到一萬,但對中大型畜牧戶來說,這個投資對應的是日後可能數十萬到百萬的補償差距。內行人提示:律師同時可以協助當場確認「立即配合」的事實是否被正確記錄,避免日後被以未配合為由拒償。
Q4撲殺補償是什麼?▾
政府因防疫撲殺、銷毀畜禽或物品後,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應評定價格給予所有人之金錢補償,是法定義務不是恩給。
Q5什麼叫「立即配合」?▾
處置現場所有人、管理人立刻開門、依指示移交物品、不阻撓防疫人員執行,全程合作至處置完成。
Q6什麼叫「違法行為」排除補償?▾
傳染病原因可歸責於所有人違反法規(未疫苗、走私進口、違規飼養)時,喪失補償請求權。
Q7「評定價格」是什麼意思?▾
地方主管機關依個案綜合認定的補償金額,受市價、品質、年齡、用途、飼養成本影響,不是公定費率。
Q8撲殺補償怎麼申請?▾
處置完成後依「傳染病防治撲殺銷毀禽畜補償辦法」向地方主管機關書面申請,附飼養成本、進貨憑證、市價證明、保險估值。
Q9補償金額不滿意怎麼辦?▾
30 日內向上級主管機關提訴願,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可再提行政訴訟。
Q10怎麼證明自己「立即配合」?▾
現場全程錄影錄音、要求承辦人員簽署書面處置紀錄、保存通訊紀錄、找鄰居或員工作證。
Q11怎麼提高評定金額?▾
提供同類商品近三個月成交紀錄、完整飼養成本明細、第三方鑑定報告,比只填申請表格高出約 30%。
Q12傳染病防治法 24 條 vs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40 條差在哪?▾
前者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疾管署(人疫公衛軸線),後者是農業部動植物防檢局(動物疫病軸線)。補償邏輯類似但實務窗口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alt_a | alt_b |
|---|---|---|---|
| 適用情境 | 傳染病防治法 24 條(人疫處置)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40 條(動物疫處置) | 國家賠償法 2 條(公務員違法職務) |
| 補償性質 | 適法行政處分配套補償 | 適法行政處分配套補償 | 違法行為損害賠償 |
| 舉證重點 | 證明合法 + 立即配合 | 證明合法 + 立即配合 | 證明公務員違法且有過失 |
| 救濟期間 | 30 日訴願 | 30 日訴願 | 2 年請求權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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