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傳染病防治法 第 27 條

  1. 1.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政策,應設置基金,辦理疫苗採購及預防接種工作。
  2. 2.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 二、公益彩券盈餘、菸品健康福利捐。 三、捐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3. 3.前項第三款之任何形式捐贈收入,不得使用於指定疫苗之採購。
  4. 4.疫苗基金運用於新增疫苗採購時,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之項目,依成本效益排列優先次序,並於次年開始編列經費採購。其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成員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5. 5.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常規預防接種,並於兒童入學時提出該紀錄。
  6. 6.國民小學及學前教(托)育機構對於未接種之新生,應輔導其補行接種。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建立公費疫苗採購透明制度:設置疫苗基金、依成本效益排序、諮詢會議錄音公開、成員須揭露利益、禁指定品牌捐贈,並要求兒童入學提出接種紀錄。

Q · 公費疫苗怎麼決定誰先進、誰排前面?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第四項,新增公費疫苗由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建議,依疾病嚴重程度、感染人數、單價與保護效果等成本效益排列優先次序,會議須錄音、紀錄須公開,且成員必須揭露非政府補助研究計畫、所屬團體研究計畫,以及在疫苗廠商擔任之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白話解讀

你帶小孩去打疫苗時,沒有人會跟你說「這個疫苗是政府花了多少錢、用什麼標準買來的」。但 27 條告訴你一件事:政府買疫苗的錢有專屬基金,不能隨便挪用,而且採購順序必須依「成本效益」排列,會議要錄音、紀錄要公開。更狠的是第四項:所有參與決策的諮詢會成員,必須揭露自己有沒有收疫苗廠商的研究經費、有沒有擔任疫苗公司的董事或顧問。這不是空話,是反「利益輸送」的明確制度設計。你身為家長,有權上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網站查這些會議紀錄,看看為什麼某支疫苗排在你小孩前面、為什麼某支沒納入公費。第五項則寫死了你的義務:兒童入學要提出接種紀錄,未接種的學校要輔導補打。這是法律命令,不是建議。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為公費疫苗採購之程序與透明化規範,建立疫苗基金法定財源(菸捐、公益彩券盈餘、捐贈、政府預算),明定採購順序依成本效益排列、諮詢會議錄音公開、成員利益揭露、禁止指定品牌捐贈,並課予兒童法定代理人按期接種義務與學校輔導補種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有些疫苗政府免費打,有些要自費好幾千?

因為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第四項規定,新增公費疫苗必須依「成本效益」排序。成本效益包含疾病嚴重程度、感染人數、疫苗單價、保護效果等。排在前面的優先納入,後面的就要等預算。所以自費疫苗不是不重要,是在排隊。可以去衛福部疾管署網站找「預防接種諮詢會 ACIP 會議紀錄」,會看到每支疫苗的詳細評估。

Q2幼兒園說小孩沒打齊不能入學,這合法嗎?

不完全合法。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第六項只規定學校「應輔導補行接種」,沒有授權學校拒收。實務上學校通常先通知家長補種、聯繫衛生所,而不是直接拒收。如果園方堅持,可以同時向地方衛生局和教育局申訴。私立幼兒園可能在契約中加註接種條款,這是契約自由的灰色地帶。簽約前看清楚附件,比事後吵架重要。

Q3諮詢會成員如果是某疫苗廠商顧問,這算利益衝突嗎?

算,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第四項就是針對這個設計的。成員必須揭露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揭露後通常會迴避該議案的討論和表決。未揭露就參與決策,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揭露不是禁止擔任,是要求透明。學界和產業合作很常見,重點是讓決策有機制處理利益關係,而不是假裝沒有。

Q4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規定什麼?

規範疫苗基金設置、採購程序、諮詢會議公開、成員利益揭露、兒童接種義務五大重點。

Q5什麼是疫苗基金?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兒童及國民預防接種設置之法定基金,財源含預算、菸捐、彩券、捐贈、孳息。

Q6什麼是諮詢會成員利益揭露?

成員須揭露非政府補助研究計畫、所屬團體研究計畫、廠商董監事顧問職務。

Q7公費疫苗和自費疫苗有什麼差別?

公費由疫苗基金支付且依成本效益排序,自費由民眾自負且依市場供需決定。

Q8怎麼查疫苗納入公費的決策依據?

上衛福部疾管署官網「預防接種諮詢會 ACIP」專區,查會議紀錄與成本效益分析。

Q9學校拒收未接種兒童怎麼辦?

引用第六項「應輔導補行接種」原文,向衛生局與教育局雙線書面申訴。

Q10怎麼檢舉諮詢會成員利益衝突?

整理具體事證(姓名、未揭露職務、相關決議)向衛福部政風處或監察院檢舉。

Q11兒童疫苗接種紀錄遺失怎麼補辦?

至原接種院所或戶籍地衛生所申請補發黃卡,或透過健保快易通 APP 查詢電子紀錄。

Q12公費疫苗 vs 自費疫苗差在哪?

差在決策依據(諮詢會成本效益 vs 市場)、費用負擔(基金 vs 民眾)、決策公開性(強制 vs 商業)。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費疫苗自費疫苗
決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27 條諮詢會成本效益評估市場供需與消費者自主選擇
費用負擔疫苗基金支付(菸捐 + 彩券 + 預算)民眾自行負擔(數百至上萬元)
決策過程公開性會議錄音、紀錄公開、成員揭露利益廠商定價策略,無公開審議
受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同樣適用救濟基金,但須符合認定條件
入學要求兒童入學須提出黃卡紀錄(第 27 條第五項)無強制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予防接種法第 6 条(定期接種)+ 第 16 条(健康被害救済)
🇰🇷 韓國감염병의 예방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24조(예방접종 실시)
🇨🇳 中國疫苗管理法(2019)第 24 條(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供應)
🇩🇪 德國Infektionsschutzgesetz (IfSG) § 20(Schutzimpfungen)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L.3111-1(Vaccinations obligatoires)
🇺🇸 美國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 317 + 42 U.S.C. § 1396s(Vaccines for Children Program)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