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 4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規範醫師以外醫事人員的通報義務,可繞過醫師直接通報衛生局;醫事機構並應指定專責人員督促辦理。
Q · 護理師、醫檢師發現傳染病一定要先告訴醫師嗎?
不用。醫事人員可直接向衛生局通報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第 1 項,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病例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第 39 條第 2 項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或」字賦予選擇權,當醫師延誤處理時,醫事人員可直接通報衛生局,法律站在你這邊。第 2 項並要求醫事機構指定專責人員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規定通報。
深度解讀
護理師、醫檢師、藥師、放射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這些人在診間或實驗室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法律不是說「請他們轉告醫師就好」,而是給了兩條同時並行的義務:第一條,告訴所屬醫師;第二條,在醫師沒處理或不在的時候,直接照前一條的 24 小時時限自己向衛生局報告。換句話說,你以為通報疫情只是醫師的事,但護理師看到病房內疑似結核病人卻被主治醫師忽略,法律期待的是護理師繞過醫師直接報。第二項更狠:醫事機構必須指定專責人員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規定通報,這條等於把責任綁到管理層。當院內發生延誤通報,被檢討的不只是當事護理師,還有那個「應該指定但沒指定」或「指定了但沒督促」的院方專責人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9 條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