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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4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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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2. 2.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前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規範醫師以外醫事人員的通報義務,可繞過醫師直接通報衛生局;醫事機構並應指定專責人員督促辦理。

Q · 護理師、醫檢師發現傳染病一定要先告訴醫師嗎?

不用。醫事人員可直接向衛生局通報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第 1 項,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病例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第 39 條第 2 項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或」字賦予選擇權,當醫師延誤處理時,醫事人員可直接通報衛生局,法律站在你這邊。第 2 項並要求醫事機構指定專責人員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規定通報。

深度解讀

護理師、醫檢師、藥師、放射師、呼吸治療師、助產師,這些人在診間或實驗室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法律不是說「請他們轉告醫師就好」,而是給了兩條同時並行的義務:第一條,告訴所屬醫師;第二條,在醫師沒處理或不在的時候,直接照前一條的 24 小時時限自己向衛生局報告。換句話說,你以為通報疫情只是醫師的事,但護理師看到病房內疑似結核病人卻被主治醫師忽略,法律期待的是護理師繞過醫師直接報。第二項更狠:醫事機構必須指定專責人員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規定通報,這條等於把責任綁到管理層。當院內發生延誤通報,被檢討的不只是當事護理師,還有那個「應該指定但沒指定」或「指定了但沒督促」的院方專責人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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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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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規定:「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即報告醫師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傳染病防治法第 4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