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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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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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41 條規定,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消防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屍體時,應於 24 小時內通知衛生局,違者罰 6-30 萬。
Q · 里長、警察、消防員看到疑似傳染病病人,有法律義務通報嗎?
有,24 小時內必須通知衛生局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1 條,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或消防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應於 24 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 65 條處新台幣 6 萬到 30 萬元罰鍰。判斷標準為「合理懷疑」而非「醫學確診」,三項要件:(1) 具備上述五種公務身份之一 (2) 發現疑似病人或屍體 (3) 24 小時通報時限。
深度解讀
村里長、鄰長、村里幹事、警察、消防員,這些每天在社區裡跑的人,法律給了他們一個多數人沒意識到的隱藏身份:傳染病通報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他們有 24 小時通報衛生局的法律義務。為什麼是這五種人?因為他們是政府末梢神經中接觸最廣、移動最頻繁的群體。村里長知道誰家有人病倒,鄰長知道哪一戶最近搬進外籍工人,警察是案件現場第一個到的,消防員是急救與火警現場第一個到的。這條把傳染病通報義務從醫療體系延伸到「行政與緊急應變體系」,等於織出第二張通報網。COVID-19 期間里長挨家挨戶確認居家檢疫者,法律基礎裡就有這條的影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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