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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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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規範疫情假訊息罪,散播謠言致公眾或他人損害者最高罰三百萬,須證明故意。

Q · 在 LINE 群組轉發疫情消息會被罰嗎?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金。但本罪要求「故意」:你必須明知內容不實還傳播,才會成立。實務上檢察官極少對單純轉發者起訴,會優先追原始造謠來源。截圖保存「你看到的原始來源」是日後最重要的免責證據。

白話解讀

你在LINE群組轉發一則「某市場確診者沒戴口罩到處走」的消息,覺得只是分享資訊。如果這則消息是捏造的,你可能面對最高三百萬罰金。這條108年從五十萬罰金一口氣拉到三百萬,立法者擺明了要嚇阻疫情期間的假訊息。但這條的構成要件比你想的嚴:「謠言或不實訊息」必須是「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而且你必須是「故意」傳播。司法實務的見解是:如果你「有合理懷疑誤認為事實」就轉發,缺乏故意,不成立本罪。換句話說,本條打的是「明知是假還傳」的人,不是「不小心被騙轉發」的人。但證明你「不小心」的舉證責任實際上會落在你身上,這比你以為的辛苦得多。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為疫情假訊息特別罰則條款,建立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主觀故意、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三要件齊備時,科以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金。本條 108 年修法將罰金從五十萬大幅提高六倍至三百萬,僅設罰金未設自由刑,是言論自由保障與公共衛生公益的立法平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只是把朋友傳的訊息轉發到家庭群組,這樣也會違法嗎?

理論上可以成立,但實務上檢察官極少起訴單純的個人轉發者,會優先追原始造謠者。本罪的關鍵是「故意」:你轉發時是否明知不實。如果你能證明轉發當下相信內容為真(例如附註「不知是不是真的,大家小心」),故意要件就難以成立。內行人提示:習慣性轉發前加一句「來源:XXX」,這個動作不是禮貌,是法律上的免責盔甲。

Q2為什麼這條 108 年從五十萬罰金跳到三百萬?

108 年修法理由直接寫了:因應假訊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日益嚴重,必須提高威嚇力。但更深層的政策意圖是回應 COVID-19 之前一連串的「假訊息事件」(鋼筋水泥謠言、衛生紙之亂等)。三百萬罰金的設計是要讓商業性造謠的成本遠高於利益。內行人提示:注意本條只有罰金沒有自由刑,意味著立法者選擇用「重罰金」而非「坐牢」處理,這是言論自由保障與防疫公益平衡的結果。

Q3散播疫情謠言會被罰多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罰金上限三百萬,108 年從五十萬一口氣拉到六倍,立法者明確嚇阻商業性造謠。

Q4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是什麼?

規範疫情假訊息罪的特別罰則,建立三要件: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故意、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Q5什麼叫「不實訊息」?

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訊息,包含虛構之事與扭曲事實。但批評防疫政策、質疑數據合理性等意見表達不算。

Q6「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怎麼判斷?

客觀上有產生公眾恐慌或個人損害之虞即可,不需實際發生損害結果,是危險犯設計。

Q7怎麼避免轉發疫情訊息被告?

截圖保存原始來源 + 附註出處 + 加註「不知是不是真的」,這個動作可證明你「合理相信為真」。

Q8我被指控散播謠言怎麼辦?

立刻保存當時看到的原始訊息來源截圖,這是免責核心證據。委請熟悉言論自由刑案的律師擬定辯護策略。

Q9怎麼蒐證對方造謠?

截圖原始訊息、傳播路徑、按讚分享數,並向警政署 165 反詐騙專線或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報案。

Q10本條訴訟流程怎麼跑?

由檢察官偵查起訴(非告訴乃論),追訴權時效 10 年。實務上證據易消失,建議 3 個月內完成蒐證。

Q11傳染病防治法 63 vs 社維法 63 哪個會被告?

前者刑事罰金 300 萬、後者行政罰鍰 3 萬,輕重差百倍。涉及疫情訊息走前者,一般謠言走後者。

Q12傳染病防治法 63 vs 刑法 251 差在哪?

本條打疫情假訊息只罰金;刑法 251 打物價類不實消息可坐牢 5 年。標的與刑度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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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63{ "性質": "刑事罰金", "上限": "新臺幣 300 萬元", "主觀要件": "故意", "適用情境": "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 }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 "性質": "行政罰鍰", "上限": "新臺幣 3 萬元", "主觀要件": "散布之故意", "適用情境": "謠言影響公共安寧" }
刑法 §251{ "性質": "刑事自由刑+罰金", "上限": "5 年以下 + 30 萬", "主觀要件": "意圖影響物價", "適用情境": "不實消息影響糧食或民生物價"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 第233条(信用毀損及び業務妨害罪)+ 感染症の予防及び感染症の患者に対する医療に関する法律(無直接對應條文,多由刑法 233 與業務妨害規範)
🇰🇷 韓國감염병의 예방 및 관리에 관한 법률 제79조의2 + 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70조(허위사실 명예훼손)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5条
🇩🇪 德國Strafgesetzbuch § 130 Volksverhetzung(部分適用)+ Infektionsschutzgesetz(無直接對應假訊息罪,多由 NetzDG 規範)
🇫🇷 法國Loi sur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 de 1881 article 27(publication de fausses nouvelles)+ Code pénal 226-8
🇺🇸 美國無聯邦對應公衛假訊息罪;州層級的 public order laws 與 First Amendment 平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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