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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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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
第 7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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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
主管機關
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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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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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防治體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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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傳染病預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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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防疫措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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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檢疫措施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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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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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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