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第 74 條
- 1.因執行本法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等;其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2.前項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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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規定,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亡者,可申請含子女教育費的專屬補助,與勞保、撫卹並存不衝突。
Q · 防疫人員因公染病或殉職,除了勞保跟撫卹之外,還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因執行第五類傳染病(如 COVID-19)防治工作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衛福部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或子女教育費用。這條規定的補助與勞保職災給付、公務人員撫卹是「並存」關係,可以同時申請不會互相扣抵。具體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程序由衛福部訂定辦法。
白話解讀
你戴著口罩看新聞時,可能沒想過畫面上那些穿防護衣的人是怎麼在心理上撐下來的。其中一個答案就是這條:如果他們因為防疫工作受傷、染病、留下後遺症、甚至殉職,「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各項給付」,子女教育費也可以申請。這條規定的範圍是「第五類傳染病」(新興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COVID-19 就是這類),不是所有傳染病都適用。重點在「得」這個字:政府可以給也可以不給,給多少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辦法決定。所以你如果是醫護、是檢驗人員、是現場採檢的衛生所人員,你必須知道兩件事:第一,這個補助存在;第二,補助範圍、條件、申請方式都不寫在這條,必須查衛福部訂的辦法。很多人因為不知道有這個權利而錯過了申請期限。
法律定性
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為防疫人員專屬補償規範,建立國家對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之人員傷亡之特別補助制度,包含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死亡給付及子女教育費用補助四大類,與一般職災給付、公務員撫卹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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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醫護人員照顧 COVID 病人後自己確診,可以申請哪些補助?▾
至少三條軌道可以同時走:第一是勞保職災給付(傷病、失能、死亡),第二是任職機構的公傷或撫卹(如果是公務員身分),第三就是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規定的防疫補助。三者可以並行不衝突。內行人提示:第三條軌道很多人不知道,醫院人資也未必會主動告知,要主動向醫院感管室、勞安室、或地方衛生局詢問本條和相關防疫補償辦法的申請方式。
Q2子女教育費補助怎麼算?要符合什麼條件?▾
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只授權衛福部訂定具體辦法,實際給付項目、基準、申請條件要看當期適用的辦法和行政函釋。一般包含學雜費、書籍費、生活補助等項目,年齡和教育階段也有規範。內行人提示:這類補助申請通常有「學年度」的概念,過了一個學年才提出可能就拿不到那個學年的補助,要在事件發生後盡快確認時程,不能等。
Q3第五類傳染病是哪些?▾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 條,第五類傳染病是「新興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公告。實際適用過的包含 SARS(2003)、COVID-19(2020)等。內行人提示:第五類分類會隨疫情變化動態調整,新發傳染病可能臨時被劃入,要查疾管署當期公告,不能只看法條本文。
Q4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補助是什麼?▾
國家對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受傷或死亡者的專屬補助,包含傷病給付、障礙給付、死亡給付、子女教育費四大類,與勞保、撫卹並存不衝突。
Q5本條的「防疫工作」涵蓋哪些人員?▾
不只醫師護理師,採檢人員、消毒人員、救護車駕駛、檢驗技術員、防疫旅館清潔員、檢體運送人員,只要能證明因執行防治工作受影響都可能適用。
Q6「子女教育費用」具體含什麼?▾
依衛福部訂定辦法,一般含學雜費、書籍費、生活補助等,依教育階段(國小到大學)有不同基準,由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依當期辦法核發。
Q7本條補助怎麼申請?▾
向衛福部或地方衛生局提出,附醫療紀錄、職務證明、雇主出具的工作內容文件,可同步申請勞保職災與公務員撫卹(三軌並行不衝突)。
Q8補助金額怎麼算?▾
由衛福部依授權訂定的辦法決定,不同傷亡類型(傷病/障礙/死亡)有不同基準,子女教育費依教育階段分級,可查當期公告辦法。
Q9證明「因執行防疫工作」要準備什麼?▾
出勤紀錄、工作日誌、長官指派文件、防疫任務派遣單、職務調動紀錄,最關鍵的是醫師診斷書註明發病與防疫工作之因果關係。
Q10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可提訴願(行政處分後 30 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訴願駁回後可於 2 個月內提行政訴訟。建議先補強因果關係證明再爭執。
Q11本條補助 vs 勞保職災給付差在哪?▾
勞保限投保勞工,本條涵蓋更廣(含志工、約聘);勞保有失能等級給付,本條有子女教育費。兩者並存不扣抵可同時申請。
Q12本條 vs COVID-19 特別條例補償差在哪?▾
COVID 期間優先適用特別條例(第 74-1 條銜接),特別條例失效後回歸本條。給付項目特別條例更具體,本條為制度常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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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ature | 本條補助 | 勞保職災給付 | 公務員撫卹 |
|---|---|---|---|
| 適用對象 |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之人員 | 受僱於投保單位之勞工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員 |
| 啟動條件 | 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因執行防治工作 | 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 因公或病故 |
| 子女教育費 | 有(特色項目) | 無 | 部分情形有遺族子女教育補助 |
| 請領主體 | 衛福部 / 地方衛生局 | 勞保局 | 銓敘部 |
| 與其他給付關係 | 並存不扣抵 | 與雇主補償可抵充 | 與保險給付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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