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旅館業及浴室業,其營業場所應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詳細內容。
立法沿革 3 版
(0791130 制定)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經檢查證實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應通知其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免費治療或定期接受症狀檢查;必要時,得強制為之或予以隔離。
立法理由一、為期預防與治療兼籌並顧,故對於依第六條規定檢查或自行至醫療機構檢查後,已確知感染病毒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依本條實施強制免費治療或定期症狀檢查,以達防治之目的。 二、本條所稱之症狀檢查,容於細則中明定。
(0890630 修正)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經檢查證實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應通知其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免費治療或定期接受症狀檢查;必要時,得強制為之或予以隔離。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在執行前項規定時,應注意執行之態度與方法,尊重感染人之人格與自主,並維護其隱私。
立法理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在處理通知受感染者治療或接受檢查,未盡保護當事人責任之情事迭有發生,致常使當事人及其家屬因而備受困擾,故增列第二項以落實保護患者及其家屬之人權。
(0960614 全文修正)
旅館業及浴室業,其營業場所應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之一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避免經由性行為所產生之傷口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旅館業及浴室業除應提供保險套外,基於水性潤滑劑有減少因性行為而產生傷口之功能,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相關作法,故增列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為期預防與治療兼籌並顧,故對於依第六條規定檢查或自行至醫療機構檢查後,已確知感染病毒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依本條實施強制免費治療或定期症狀檢查,以達防治之目的。 二、本條所稱之症狀檢查,容於細則中明定。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在處理通知受感染者治療或接受檢查,未盡保護當事人責任之情事迭有發生,致常使當事人及其家屬因而備受困擾,故增列第二項以落實保護患者及其家屬之人權。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之一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避免經由性行為所產生之傷口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旅館業及浴室業除應提供保險套外,基於水性潤滑劑有減少因性行為而產生傷口之功能,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相關作法,故增列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