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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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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
  2. 2.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3. 3.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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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0791130 制定)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防治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推行。

立法理由為有效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其教育及宣導工作之推行非常重要,爰明定本條。

(0960614 全文修正)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各級主管機關基於防疫之必要雖有調查之權限,惟其實施對象、範圍應予限制,以保障人民隱私及基本人權。   三、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本有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且如有醫療機構不能處理時應予以轉診,而非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同時,賦予感染者就醫時告知感染事實之義務,亦於第三項課予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以符合法之衡平原則。

(1070518 修正)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處於緊急情況或身處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者,不在此限。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立法理由一、緊急情況如感染者因傷勢呈現昏迷、休克、昏厥等意識不清無法清楚表達意思之狀態。   二、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如感染者處於開放空間,有非醫事人員在場且得以聽聞知悉之環境。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0791130 制定)

為有效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其教育及宣導工作之推行非常重要,爰明定本條。

(0960614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九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各級主管機關基於防疫之必要雖有調查之權限,惟其實施對象、範圍應予限制,以保障人民隱私及基本人權。   三、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本有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且如有醫療機構不能處理時應予以轉診,而非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同時,賦予感染者就醫時告知感染事實之義務,亦於第三項課予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之義務,以符合法之衡平原則。

(1070518 修正)

一、緊急情況如感染者因傷勢呈現昏迷、休克、昏厥等意識不清無法清楚表達意思之狀態。   二、隱私未受保障之環境如感染者處於開放空間,有非醫事人員在場且得以聽聞知悉之環境。   三、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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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2 條規定:「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處於緊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