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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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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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0791130 制定)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公私立醫院及研究單位,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檢驗及治療。
立法理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成立專責機構來檢驗和治療後天免疫缺乏症患者。
(0861216 修正)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醫療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檢驗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依重大傷病給付。 前項負責治療之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助或發給津貼。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所列「公私立醫院」,修正為「醫療機構」,以擴大委託範圍,提高服務品質。 二、第二項新增,為獎勵醫事人員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治療,爰增訂第二項。
(0940114 修正)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醫療機構及研究單位,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檢驗及治療;其費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得委任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 前項負責治療之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酌予補助或發給津貼。
立法理由第一項後段修改為所需經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得委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
(0960614 全文修正)
主管機關應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防治教育及宣導。 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明訂年度教育及宣導計畫;其內容應具有性別意識,並著重反歧視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推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聯合國世界愛滋組織表示,污名與歧視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工作最主要的障礙,污名與歧視亦是2002年、2003年世界愛滋日的主題。在性別方面,以往愛滋病被視為在男性間傳染的疾病,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WHO的統計,2006年全世界感染HIV/AIDS的女性人口為1,770萬人,約占總感染人口的一半,在非洲女性感染人數更是達到76%。聯合國世界愛滋組織指出,女性的地位與性自主是影響一個國家女性愛滋感染者多寡的主要原因;同時,根據醫學研究指出,女性感染愛滋病後呈現之症狀及醫療處置與男性不盡相同,故具有性別意識的防治宣導是落實防治工作的關鍵。鑑於媒體及社會大眾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知識教育及性別教育仍待加強,因對於愛滋病的恐懼,形成對於感染者的歧視仍深,爰於第二項增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教育及宣導,並於本條第二項增列其內容應具性別意識,並反歧視概念,以落實疾病防治。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委託成立專責機構來檢驗和治療後天免疫缺乏症患者。
一、原條文所列「公私立醫院」,修正為「醫療機構」,以擴大委託範圍,提高服務品質。 二、第二項新增,為獎勵醫事人員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治療,爰增訂第二項。
第一項後段修改為所需經費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並得委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二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聯合國世界愛滋組織表示,污名與歧視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防治工作最主要的障礙,污名與歧視亦是2002年、2003年世界愛滋日的主題。在性別方面,以往愛滋病被視為在男性間傳染的疾病,但事實並非如此,根據WHO的統計,2006年全世界感染HIV/AIDS的女性人口為1,770萬人,約占總感染人口的一半,在非洲女性感染人數更是達到76%。聯合國世界愛滋組織指出,女性的地位與性自主是影響一個國家女性愛滋感染者多寡的主要原因;同時,根據醫學研究指出,女性感染愛滋病後呈現之症狀及醫療處置與男性不盡相同,故具有性別意識的防治宣導是落實防治工作的關鍵。鑑於媒體及社會大眾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知識教育及性別教育仍待加強,因對於愛滋病的恐懼,形成對於感染者的歧視仍深,爰於第二項增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教育及宣導,並於本條第二項增列其內容應具性別意識,並反歧視概念,以落實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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