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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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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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791130 制定)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左列之人,於限期內至指定之醫療機構,免費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查;逾期未接受檢查者,應強制為之: 一、接獲報告或發現感染或疑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二、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共同生活或有性接觸者。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 前項第三款有檢查必要之範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所列之人,亦得主動前往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免費定期檢查。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應接受檢查之對象,以確知其是否患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並因此防止病毒之蔓延。 二、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包括役男、社會收容人員、特定營業從業人員及高危險群如男同性戀者、經常接受輸血者、特殊血液病人、性病病人、妓女及疑似感染病毒之外國人等。 三、第一項序言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目前以酵素免疫法檢驗,若第二次陽性者,再以西方墨點法作確認試驗,若仍為陽性,可進一步作病毒培養及病人免疫系統檢查。
(0960614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 一、經查獲有施用或販賣毒品之行為。 二、經查獲意圖營利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三、與前款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前項講習之課程、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立法目的在教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高危險族群保護自身免受其感染,以降低疾病傳染之機率。
- 經查名詞
- 意圖名詞
- 性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一、第一項明定應接受檢查之對象,以確知其是否患有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並因此防止病毒之蔓延。 二、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為有檢查必要者,包括役男、社會收容人員、特定營業從業人員及高危險群如男同性戀者、經常接受輸血者、特殊血液病人、性病病人、妓女及疑似感染病毒之外國人等。 三、第一項序言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目前以酵素免疫法檢驗,若第二次陽性者,再以西方墨點法作確認試驗,若仍為陽性,可進一步作病毒培養及病人免疫系統檢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立法目的在教育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高危險族群保護自身免受其感染,以降低疾病傳染之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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