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用或調用之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及原物料,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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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規定徵用或調用之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及原物料,其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條及地方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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