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85 條(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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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扣繳補充保費者,限期補繳並處一倍罰鍰,逾期未補繳處三倍罰鍰。
Q · 公司發獎金、房東收租金沒扣補充保費,會被罰多少?
限期內補繳罰一倍,逾期未補繳變三倍。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扣費義務人(給付方)未扣繳補充保險費時,健保署會先發限期補繳通知,並按應扣金額處一倍罰鍰;如未於限期內完成補繳,罰鍰加重為三倍。罰的對象是給付方(公司、房東、發稿者),不是收款人。實務上限期通常 30 日,遲一天就翻三倍,差額是兩倍金額。
白話解讀
二代健保上路後多了一件事:補充保費。兼職收入、股利、利息、租金、高額獎金超過一定門檻時,給你錢的那一方(公司、銀行、房客)必須先扣一筆補充保費,替你繳給健保署。這一方叫「扣費義務人」。如果他沒扣,這條來找他:限期補繳,沒扣的金額罰一倍;限期內還不繳,罰三倍。注意這條罰的不是你,是給你錢的那一方。對房東、老闆、仲介、甚至發獎金的公司都是重要紅線。很多小型房東或兼職雇主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扣繳義務,以為補充保費是員工自己的事,這條讓他們知道:不扣的代價比你想的重,而且時間拖越久罰越狠。
法律定性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為補充保費扣繳義務違反的行政罰則,採時間梯度設計:扣費義務人未依第 31 條扣繳補充保險費時,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並處一倍罰鍰;逾限期未補繳者加重至三倍。本條規範對象限於「扣費義務人」(即給付方),不及於受款保險對象。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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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小房東,出租一間套房給學生,也要扣補充保費嗎?
要看租金金額。現行規定單次給付達 2 萬元才需要扣繳 2.11%(費率依當年公告)。如果學生月租 1.5 萬,不需要扣;如果是公司行號承租月租 2.5 萬,就要扣。內行人提示:和房客簽約前先把扣繳義務寫進租約,說明「租金已含補充保費代扣金額」,避免日後房客說你多扣錢的糾紛。
Q2公司發獎金忘了扣補充保費,現在該怎麼辦?
主動補繳是最省錢的做法。健保署通知你限期補繳時,限期內繳只罰一倍;拖過期限變三倍。如果你自己還沒收到通知但發現有漏,主動向健保署申報補繳,實務上通常從輕處理甚至不罰。內行人提示:健保署和國稅局的資料會交叉比對,你在國稅局申報的獎金發給紀錄遲早會被比對出來,拖著不如主動說。
Q3補充保費沒扣怎麼辦?
依全民健保法第 85 條,健保署會限期令補繳並處一倍罰鍰,逾期不繳變三倍。限期內補繳是省錢關鍵。
Q4扣費義務人是誰?
依第 31 條,支付獎金、租金、稿酬、利息、股利等給付的公司、房東、銀行、發案方都是扣費義務人。
Q5什麼是補充保費就源扣繳?
由給付方在支付當下從給付金額中先扣下應繳保費,再代繳至健保署,受款人不需自繳。
Q6補充保費六大扣繳類別有哪些?
高額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報酬、股利、利息、租金,達門檻就需就源扣繳。
Q7收到健保署補繳通知怎麼處理?
立刻確認限期日 → 清點所有漏扣紀錄 → 限期內全額補繳 → 保留繳款證明。
Q8補充保費漏扣罰鍰怎麼算?
罰鍰 = 應扣金額 × 1(限期內)或 × 3(逾期)。應扣金額另計補繳本金。
Q9對裁罰不服怎麼救濟?
送達後 30 日內向衛福部提訴願,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委任熟悉補充保費實務的會計師或律師。
Q10怎麼避免漏扣風險?
建立給付前 SOP:給付類型 → 單次金額 → 累計金額 三項判準,指派專人覆核。
Q11補充保費 vs 一般保費差在哪?
一般保費按月以投保金額計算由雇主與員工分擔;補充保費按六類所得發生時就源扣繳,由給付方代扣。
Q12本條罰款 vs 第 84 條罰款差在哪?
第 84 條罰投保單位漏報短報;本條(85)罰扣費義務人未扣繳補充保費。對象與行為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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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enario | 罰鍰倍數 | 處理時間 | 可訴願 | 對企業聲譽 |
|---|---|---|---|---|
| 限期內補繳 | 一倍 | 通常 30 日內 | 可 | 低衝擊 |
| 逾期未補繳 | 三倍 | 超過通知期限 | 可 | 可能列入後續加強查核名單 |
| 主動申報補繳(未收通知前) | 實務上常從輕或不罰 | 自主啟動 | 通常無需 | 正面 |
罰鍰倍數
- 限期內補繳
- 一倍
- 逾期未補繳
- 三倍
- 主動申報補繳(未收通知前)
- 實務上常從輕或不罰
處理時間
- 限期內補繳
- 通常 30 日內
- 逾期未補繳
- 超過通知期限
- 主動申報補繳(未收通知前)
- 自主啟動
可訴願
- 限期內補繳
- 可
- 逾期未補繳
- 可
- 主動申報補繳(未收通知前)
- 通常無需
對企業聲譽
- 限期內補繳
- 低衝擊
- 逾期未補繳
- 可能列入後續加強查核名單
- 主動申報補繳(未收通知前)
- 正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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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830719 制定)
主管機關應於本保險實施二年內,提出執行評估及全民健康保險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應包括各項財源、被保險人負擔方式及保險人組織等建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0104 全文修正)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範扣費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並依補繳之時間不同,處以不同之罰鍰額度。
- 義務人名詞
- 第三十一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31 條條文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一、本條新增。 二、參考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範扣費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並依補繳之時間不同,處以不同之罰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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