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98 條(暫行停止給付之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二項及第九十一條有關滯納金、暫行停止給付或罰鍰之規定,於被保險人經濟困難資格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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