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6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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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每年應公告之事項如下: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三類保險對象適用之投保金額。 二、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平均保險費。 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之眷屬人數。 四、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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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條文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2 條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3 條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9 條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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