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有停止特約、終止特約之情事時,保險人得自該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核未結算之金額保留一成款項,俟每點支付金額確認後,辦理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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