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 17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因涉有虛報、浮報醫療費用,經保險人訪查事證明確或檢調單位偵(調)查中者,保險人得斟酌涉嫌虛、浮報之額度,核定暫付及付成數與其執行期間。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7條,如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涉有虛報、浮報醫療費用,經保險人訪查事證明確或檢調單位偵(調)查中,保險人得斟酌涉嫌虛、浮報之額度,核定暫付及核付成數與其執行期間。根據健保署發布的相關文件,如果發現醫療費用虛報或浮報的情況,保險人有權核定暫付和核付的金額以及執行期限。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